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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朂新修订高企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指出: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着重强调“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在上述表述中,我们需要关注的点就是高企政策制定的根本目的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何为科技型?科技型企业典型特征就是技术含量高,具有核心竞争力,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较大,研发投入高,产品或服务附加值高,以研究开发为主要特征,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企业;何为中小型企业呢?按照国科政发【2017】115号标准: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即为中小企业。
该政策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在新消费经济形势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组织、新制度的创新应用,通过市场经济发挥人力、物质、财力等要素的高效配置,利用优质产品或服务需求带动供给侧改革,实现产业升级和社会进步。
2高企认定的标准
政策制定的目的在于围绕政策的根本性目的制定各项评价依据,使政策的目的达到实效,所以制定相关办法及细则是政策落地的重要工具。高企认定的整个过程贯穿了确立目标、文件起草、征求意见、文件发布、落地执行、问题反馈、总结完善等重要内容。显然围绕上述目的,高企认定办法在科技人员比例、知识产权、研发投入、高新收入、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量化,但同时应着眼于全国,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进行综合考量。
3高企的定义解释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字面可以理解为:
“高”是指技术含量高,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高,主营业务利润率高,如果企业的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较低通常都不能判定为高新;
“新”是与旧相对应,主要体现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组织、新制度等方面,分别在企业的产品、服务与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技术如人工智能、新产业如智慧城市、新业态如供应链管理、新模式如共享单车、新组织如协同创新联盟、新制度如技术成果分配等,都是各行业中发展的亮点,在新认定办法及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24754-2017)中均有所体现,企业通过各个要素的创新管理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使之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技术”以人、财、物三个要素为基础,要求企业必须有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研发条件(软件及硬件),具备一定的技术准入门槛,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而不是简单的生产加工,没有智力上的投入显然不具有技术实施能力;
“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事业单位、分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都不属于此范畴。企业的本质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着重体现在其获利能力,关注企业的输入项和输出项,中间的差值就是企业的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表述为:在******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重点支持”明晰企业核心技术应该符合产业导向及相关政策,企业经营业务可以是不同细分方向,但技术应该是属于重点支持领域内的。比如农产品加工可以分初加工,如筛选、粉碎;深加工,如分离、提取、纯化,但其核心技术差异较大,但都应符合技术领域范围;
“持续进行”表明企业研发活动应该是持续的,不应该是间断性的,不同年度内都应存在一定的研发活动强度;
“研究开发”指企业首先要具备研究开发的基础条件,科技人员、科研经费、物质条件(软件硬件),组织实施方式分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或是集中研发,只有在项目前期对市场、技术等各方面进行了充分调研,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之后才会转入产品或服务的开发阶段,这是个严谨的科学论证过程,不是简单决策;
“技术成果”指企业必须有技术成果,技术成果本身具有技术性、成果性、实用性和相对进步性的特征,其有别于知识产权,两者在技术领域、规模、成熟度、等级、法律稳定性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转化”是指针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是持续不间断的过程,为了获得预期收益而进行的有目的的行为,可以是成功的,同样也宽容失败;
“形成企业核心”研发的过程是持续的,初期可能是不太成熟的技术,但随着技术的发展成熟,企业渐渐会形成有别于其他同行的技术优势,那么这个技术优势就是我们企业自身所独有的,短期内也是不容易被他人所超越的;
“自主”有别于独自,自主重在强调主导性,而不是凡事都自己做,企业自身对整个的研发过程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对研发的目的、重要环节和结果重点把控,中间的过程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优化配置各项资源,不是要各个环节面面俱到;
“知识产权”指企业要有朂终成果的所属权,单项产品或服务中可以存在一项或多项知识产权,但至少有一项核心知识产权对主营产品或服务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不应存在权属争议,具有一定的法律稳定状态,陷入争议的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也是知识产权涉讼中需要重点关注的;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要求企业的研究开发不应脱离企业的主营业务,同时与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应税产品或服务不产生冲突,现实中存在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与主营不符,脱离了企业核心业务,造假行为明显,例如单纯的贸易、金融、广告宣传、文化体育、劳务、工程、租赁、仓储、物流、代加工等企业就不能认定为高企。现实中由于评审的局限性,仅通过申报材料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判定企业主营业务,造成很多与实际经营严重不符的企业通过认定,对高企的金字招牌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通过实地核查企业应税产品或服务以及企业名称可以发现很多存在的问题,需要在认定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严格把控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