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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2-23 09:33:29

新闻来源: 湖南大为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规定!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8-2020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专家评审、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20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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